民眾辦理「身心障礙者指紋建檔業務」申請對象、申請手續如下:一、業務名稱:辦理身心障礙者申請自願捺印指紋業務。二、申請對象: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或監護人。三、申請手續:(1)自行至本分局偵查隊申請,或向社福團體、社團報名累計10人以上,可申請警察機關派員前往社團辦理指紋捺印。(2)申請時應填寫同意書(戳章),填寫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。(3)繳驗戶口名簿或殘障手冊並核對資料。四、承辦人員:南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劉傳政(02-27837780)。